星星背景
investor relations

投資人關係

functional committee

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自2021年11月22日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職權有: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二、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三、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四、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五、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六、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七、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八、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九、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各季財務報告。
十、受理依本條文所列職權事項之檢舉案件。
十一、其他本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為健全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自2021年11月22日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職權包括: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為健全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自2021年11月22日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職權包括:

姓名 審計
委員會
薪資報酬
委員會
張良伃 獨立董事
吳豐盛 獨立董事
鄧人豪 獨立董事